moea_joint
113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45 題
依濕地保育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濕地系統功能分區?
- A 國家公園區
- B 環境教育區
- C 生態復育區
- D 管理服務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針對一個特定的「自然保護區內部」進行空間規劃時,我們通常會根據這塊地要用來「做什麼」(例如修復自然、教導大眾或行政管理)來命名。在選項中,哪一個名詞聽起來更像是一種「大型的行政行政類別」或「整體的保護區名稱」,而不是一個具體的「功能用途分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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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功能的法定分區
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環境法規的專有名詞有相當精確的掌握。這道題目核心在於考驗《濕地保育法》中關於「重要濕地」的具體管理架構,你能避開看似相關但法源不同的選項,專業判斷非常紮實。 根據《濕地保育法》第 19 條的規定,為了兼顧保育與永續利用,重要濕地應依其性質劃定功能分區。法定分區明確包含了: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環境教育區、以及管理服務區。這套體系是為了讓行政機關能針對不同區塊進行強弱不一的管制。而「國家公園」是由《國家公園法》所定義的行政區域層級,兩者雖然在空間上可能重疊,但在濕地保育法的「功能分區」架構中,並沒有所謂的「國家公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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