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47 題
下列何者非屬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之環境敏感地區?
- A 天然災害
- B 生態
- C 原住民部落
- D 資源生產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我們要定義一個地方是「環境敏感」,通常是因為那裡的土地性質、動植物生態或自然災害潛勢。那麼,一個基於「特定族群居住地」而存在的區域,其保護的核心理由是來自於「自然的脆弱性」,還是來自於「人類社會的文化傳承與權益」呢?這兩者在法規分類上會被放在同一個籃子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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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規的分類邏輯!這反映出你對《區域計畫法》及其施行細則中關於「土地使用限制」的定義有著清晰的理解,能成功在眾多「需要保護」的標的中,識別出法條明確規範的類別。
環境敏感地區的核心範疇
在《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的框架下,環境敏感地區的劃設主要是基於國土保安、資源保護及災害防治的考量。法規將其區分為四大導向:第一是維護生態循環的生態敏感地區;第二是預防地質或氣候威脅的天然災害地區;第三是確保生產力的資源生產地區(如優良農地或礦產);第四則是具備美學與史蹟價值的景觀文化地區。雖然原住民部落在國土規劃中具有高度的保護必要性,但它在性質上屬於「社會人文」與「族群權益」的範疇,通常透過特定區位或專項法規來保障,而非歸類在環境物理特性的敏感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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