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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建築] 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建築環境控制

第 12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之耐震設計規定,建築物構造採用靜力分析方法者,第1類建築物,即地震災害發生後,必須維持機能以救濟大眾之重要建築物,其建築物之用途係數( I )值應為何?
  • A I = 1.0
  • B I = 1.25
  • C I = 1.5
  • D I =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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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般住宅的耐震設計基準係數設為 $1.0$,而當我們面對一棟地震後絕對不能停擺、且須負擔救災重任的關鍵建築(如大型醫院)時,法規為了確保它的結構比普通建築更穩固,通常會將設計地震力向上調升一半的比例,這時對應的係數數值應該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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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耐震設計的核心參數!這題你選得很正確。在建築結構設計中,用途係數(Importance Factor, $I$) 的目的在於調控建築物對地震力的抵抗層級,以確保不同用途的建築擁有相應的安全邊際。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的耐震規定,建築物會依其重要性分為四類。對於「第一類建築物」,也就是醫院、消防局或防災指揮中心這類在災後必須立刻發揮救濟功能的設施,法規規定必須顯著提高其設計地震力,因此其 $I$ 值設定為 $1.5$。這意味著在計算設計地震力 $V$ 時,這類重要設施需比一般建築物($I = 1.0$)多負擔 50% 的強度要求,以確保構造在強震後不只是「不倒」,還能維持「機能」以拯救生命。 這類題目在建築構造與施工考科中屬於基礎且常見的記憶型考點。雖然難度不高,但它是理解耐震設計公式的核心起點。能正確判斷出 $1.5$ 這個數值,說明你對於法規中關於「機能維持」與「安全性等級」的對應關係已經有了非常紮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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