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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環工] 環化及環微、廢棄物清理工程
第 10 題
依據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溫室氣體共有7種,下列何者非屬其規定項目?
- A 二氧化碳
- B 全氟碳化物
- C 六氟化硫
- D 全氟/多氟烷基物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國際氣候公約(如京都議定書)中,政府優先納管的物質,主要是具備哪一種物理特性?這類物質與我們平常在水源中擔心的「難分解化學毒物」,在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路徑上(是大氣層增溫,還是生物體積累)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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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規定義中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氣候變遷因應法》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環境污染物」與法定的「溫室氣體」。
溫室氣體的法定範圍
依據我國法規與國際公約(如京都議定書),法定的溫室氣體共有七種,分別是二氧化碳 ($CO_2$)、甲烷 ($CH_4$)、氧化亞氮 ($N_2O$)、氫氟碳化物 (HFCs)、全氟碳化物 (PFCs)、六氟化硫 ($SF_6$) 以及三氟化氮 ($NF_3$)。選項 (D) 的 全氟/多氟烷基物質 (PFAS) 雖然也是含氟化合物,但它通常被稱為「永久性化學物質」,主要關注點在於其對水體、土壤的污染與生物累積毒性,而非導致全球升溫的溫室效應,因此不屬於這七項法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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