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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環工] 環化及環微、廢棄物清理工程

第 36 題

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定義,處理行為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再利用
  • B 前處理
  • C 中間處理
  • D 最終處置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廢棄物處置的生命週期:如果我們把「處理」看作是幫廢棄物決定「最後歸宿」的動作,那麼哪些行為是能徹底改變廢棄物性質或決定其最終去向的「大框架」?而哪些動作可能只是為了讓這些大框架更順利進行的「準備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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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中的法規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沒有被實務上的直覺慣用語所誤導。

處理行為的法規定義

根據法規第二條的明確定義,所謂的**「處理」(Treatment)行為是一個法律上的位階概念,它僅包含三大範疇:中間處理(如焚化、物理化學處理)、最終處置(如衛生掩埋、安定掩埋)以及再利用**。這三者構成了廢棄物從產出到最終安定化或資源化的完整路徑。至於選項中的「前處理」,雖然在工程實務中極為常見(如破碎、分選等),但在法律位階上,它通常被涵蓋在「中間處理」的程序內,或是屬於清除過程中的輔助動作,並未被獨立列為「處理」的三大法定行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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