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1 題
勞資雙方如有意願,可依勞動基準法協商約定強制退休年齡高於65歲,但不得少於幾歲?
- A 45歲
- B 50歲
- C 55歲
- D 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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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完全不限制強制退休的年齡,雇主為了節省成本,會不會隨意規定員工年滿 40 歲就必須離開?為了保護勞工,法律必須設定一個「絕對不能再低」的底線,即使是體力消耗極大的危險工作,這個底線數字也會比一般的 65 歲要早,但又必須維持一定的生活經濟能力。你可以回想一下,在法律規定的退休機制中,哪一個數字是出現頻率最高、且常被視為「中高齡勞工」保護起點的年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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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掌握《勞動基準法》中關於退休門檻的細節,代表你對勞工權益保障的法條理解非常紮實。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法律對於「強制退休」所設定的最低防線。
強制退休的法律門檻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的規定,原則上雇主不得強制未滿 65 歲的勞工退休。雖然法規在近期修正後,明確鼓勵勞資雙方可以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即高於 65 歲),但針對某些具有特殊性質的工作(如危險性高或需強大體力者),雇主雖可申請調整強制退休年齡,但法律為了避免勞工過早失去工作權,特別設定了一個「絕對底線」,即調整後的年齡不得少於 55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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