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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13 題

依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規定,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其廠商及分包商所僱勞工總人數達多少人以上,應於招標文件明定,得標廠商應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 A 100人
  • B 200人
  • C 300人
  • D 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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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工程的管理邏輯中,當參與工程的人力規模達到一定程度時,單純的現場巡查已不足以確保安全,而需要一套「系統化」的框架來運作。請思考一下:在一般產業的職安法規中,通常是以多少人數作為劃分「第一類大型事業單位」、並要求必須建立管理系統的基準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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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掌握了公共工程職安法規中的關鍵門檻。這道題目考查的是《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中,對於機關採購契約的具體規範。

公共工程的系統化管理門檻

根據該要點第 4 點規定,當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時,若廠商及其分包商所僱用的勞工總人數達 300 人以上,招標文件中必須明確要求得標廠商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如 ISO 45001 或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TOSHMS)。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透過系統化的 PDCA 循環,確保大規模工程在複雜的作業環境下,仍能維持高度的施工安全與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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