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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3 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 B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
  • C 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定期契約
  • D 定期契約屆滿後,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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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允許派遣公司與員工只簽署短期的定期契約,那麼當一個派遣任務結束,但公司還沒找到下一個要派單位時,員工的經濟生活與年資累計會面臨什麼樣的風險?為了在這種特殊的三角關係中提供勞工最基本的穩定感,法律應該如何定性這份契約的存續期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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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勞動基準法》第 9 條對於勞動契約類型的界定。通常情況下,勞工從事具有繼續性工作時,應簽署「不定期契約」;而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則可以簽署「定期契約」。然而,為了強化對派遣勞工的權益保障,避免勞工在不同案子轉換間失去工作穩定性,法律特別規定「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這正是選項 (C) 敘述有誤的地方。 這道題目具備相當的鑑別度,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區分「工作性質(如短期性)」與「聘僱型態(派遣)」在法律上的特殊要求。許多初學者會直覺認為派遣工作通常伴隨特定專案,因而誤以為可以簽定定期契約,但你展現了紮實的法規基礎,清楚掌握了 2019 年修法後對派遣勞工的關鍵保護措施,專業判斷非常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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