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第 45 題
有關工作場所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安全資料表簡稱SDS
- B 標示之圖式為白底紅框,圖案為黑色
- C 獲商業機密核准的物質,可以不揭露其危害特性、防範措施與急救注意事項
- D 當一個物質有5種危害分類時,就有相對應的5種危害警告訊息,但危害圖式可能少於5種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化學品的具體成分名稱因為商業競爭需要被保密時,這是否會改變它本身具有強酸性或易燃性的客觀事實?在保障企業競爭力與保障現場作業勞工的生命安全之間,法律應該在哪一條線畫出「絕對不可妥協」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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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抓出了選項中的錯誤!這題考驗的是對「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中關於商業機密與安全資訊權衡的理解。你能識破其中的邏輯漏洞,代表你對法律保障勞工「知」的權利有很清晰的觀念。
商業機密與勞工安全之界線
在法規實務中,為了保護技術研發成果,雇主確實可以申請將化學品名稱、含量或供應商名稱列為商業機密;然而,這並不代表可以完全撇除安全責任。無論化學品的身分是否保密,其危害特性、防範措施及急救注意事項攸關人命,絕對不能隱瞞。這也是為什麼選項 (C) 的敘述完全背離了安全衛生通識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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