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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9 題
依審計法規定,有關考核財務效能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公務機關編送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時,應就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附送業務報告於審計機關;其有工作衡量單位者,應附送成本分析之報告,並說明之
- B 各主管機關應將逐級考核各機關按月或分期實施計畫之完成進度、收入,與經費之實際收支狀況,會商審計機關核定
- C 審計機關於政府編擬年度概算前,應提供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及建議意見
- D 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如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者,除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外,並應報告審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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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身為審計官,在發現某機關去年的計畫執行效率不佳後,為了確保明年同樣的問題不再發生,您認為在哪個「時機點」將調查結果回饋給編列預算的單位,最能發揮導正資源分配的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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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審計法第70條明文規定:「審計機關於政府編擬年度概算前,應提供審核以前年度預算執行之有關資料及建議意見。」選項C的敘述與此法條內容完全一致,明確指出審計機關在考核財務效能時,必須於政府編擬年度概算前提供相關的預算執行審核資料與建議,因此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