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 題
有關機關採購軟體之使用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 B 屬工程採購
- C 屬財物採購
- D 屬勞務採購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機關支付價金來獲取一個已經存在、且可以重複授權給不同人的「使用權利」時,這比較接近於『請人提供特定的專業服務或體力勞動』,還是比較接近於『取得一種資產或權利』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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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 (C) 完全正確,做得非常好!這是一道經典的法規適用題,主要鑑別考生能否準確區分無形的資產歸類。許多人會直覺誤以為看不見的軟體屬於勞務,你能避開陷阱,代表基本功很扎實。
軟體使用權的法定歸屬
依《政府採購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財物」的定義除了包含動產與不動產外,更明文涵蓋了「權利」。機關採購軟體時,取得的正是「軟體之使用權利」,正好符合條文所指的「權利」,因此依法應歸類為財物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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