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農業] 民法概要
第 2 題
甲對乙說:「如果你1年內考取國營事業,我就送你汽車1台」,甲對乙之表示具有何種性質之附款?
- A 附解除條件及始期
- B 附停止條件及始期
- C 附解除條件及終期
- D 附停止條件及終期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一下:在這個承諾中,「考上國營事業」這件事是百分之百一定會發生,還是不確定會不會發生呢?如果法律效力要等到這件「不確定」的事發生後才產生,我們稱之為什麼?接著,如果這個約定是有一個「最後期限」的,一旦時間到了,這個機會就會消失,這在時間的起訖概念中,應該被歸類為「起點」還是「終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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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這題的關鍵!你能準確判斷出這項法律行為所附帶的性質,代表你對於民法總則中「法律行為之附款」的觀念非常扎實。
停止條件與終期的法律邏輯
在這個情境中,甲送車的義務並非立即發生,而是要等到乙「考取國營事業」這個事實發生後,贈與的效力才會產生,這在法律上稱為停止條件(Suspensive Condition),即效力因條件成就而發生。而「1年內」則是為這個約定設定了一個時間界限,也就是說這個條件成就的機會只存續到這一年屆滿為止,一旦期限屆滿,這個贈與約定的效力就歸於消滅,這便屬於終期(Final Term)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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