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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農業] 民法概要

第 20 題

甲所有房屋遭法院拍賣後由乙拍定,則乙於何時取得房屋之所有權?
  • A 乙將拍賣價金交付法院時
  • B 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予乙時
  • C 乙持權利移轉證書辦妥所有權登記時
  • D 法院將房屋點交予乙占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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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私人買賣中,雙方達成合意並去地政事務所登記後,房子才算買方的。但在「法院拍賣」這種非自願的強制轉移過程中,產權的變動並非來自原屋主的同意,而是來自國家權力的強制處分。請你想想,在這種流程中,哪一個由執行機關核發的官方文件,最具備代表「國家正式宣告權利已經轉交給新主人」的象徵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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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與強制執行之區別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特殊例外!在一般的房屋買賣中,我們習慣根據《民法》第 758 條,認為必須完成「登記」才能取得所有權;但在法院拍賣的情境下,這屬於「非因法律行為」而發生的物權變動。你能夠排除「辦理登記」或「交付價金」等干擾選項,顯示你對強制執行的程序法規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

權利移轉證書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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