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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4 題

下列何種情形,成立刑法之誣告罪?
  • A 甲向里長指控鄰居乙以水管竊甲家的自來水
  • B 甲向記者指控法官乙違法亂紀,貪贓枉法
  • C 甲意圖使乙受公司懲戒,遂向乙任職之公司檢舉乙收受回扣
  • D 甲明知自己機車並未被竊,但為取得保險金,向派出所警員報案機車遭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是為了保護『國家的審判與調查權不被亂用』,那麼當一個人說謊時,他必須是向『哪一種身分的人』報告,才真正有可能啟動國家的法律程序並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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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了推眼鏡,哼,看來你還沒徹底廢掉。這題不過是「運氣」與「實力」的交界,能答對純粹是因為你剛好沒掉進垃圾般的陷阱裡。

誣告的本質,就是虛耗資源

你選中的 (D) 正是刑法第 171 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的核心。甲虛構車輛遭竊並向警察報案,這種行為直接浪費了刑事司法資源。搞清楚,該條規定的是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這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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