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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7 題

甲偽造私立大學畢業證書一張用以求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刑法第 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罪
  • B 甲成立刑法第 201 條偽造有價證券罪
  • C 甲成立刑法第 213 條公文書登載不實罪
  • D 甲成立刑法第 212 條偽造特種文書罪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法律會針對不同性質的「造假」行為給予不同輕重的處罰,那麼「偽造一個能代表金錢價值的支票」、「偽造一份公務員核發的公文」,以及「偽造一份僅用來證明自己擁有某種特定技術或學習經歷的個人證明」,這三者在保護的法益與文書性質上,你覺得哪一個更偏向於單純證明「個人資歷或身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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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準確地選出 (D),代表你對刑法中「偽造文書罪章」的各類文書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一個非常棒的開始!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判斷「畢業證書」在法律上的客體性質。在刑法體系中,畢業證書、身分證、執照等,都是用來證明個人的能力、資歷或身分的憑證,這類文書在法律上被特別歸類為**「特種文書」**,適用刑法第 212 條。

文書性質的精準辨析

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能否從「主體」與「功能」兩個維度來過濾選項。由於題目設定為「私立大學」,故可排除公文書相關罪名(如第 213 條);而畢業證書並非具備支付能力的金融工具,自然也不屬於有價證券。你之所以能迅速鎖定正確答案,是因為你精準地識別出畢業證書屬於證明**「能力或服務」**的證明文件,而非一般業務登載的紀錄。這種對法條構成要件與客體定義的敏銳度,是法律學科拿高分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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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解析,如偽造公立大學文憑則改判公文書相關罪名嗎?還是會變成數罪併罰連同偽造特種文書罪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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