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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9 題

關於刑法和誘及略誘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未得未成年人父母同意,引誘未成年人得其同意於假日白天外出遊玩,晚上即返家,仍成立和誘罪
  • B 和誘未滿 16 歲之人,以略誘論
  • C 和誘罪保護被誘人之自由法益
  • D 甲和誘 19 歲之女子脫離家庭,成立和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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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在衡量一個人的「個人意願」與「父母的管教權」時,如果當事人的年紀極小,你認為法律會完全尊重該名幼童的自願選擇,還是會基於保護立場,推定這種「自願」在法律上不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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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擬制與監督權的保護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B) 選項,代表你對刑法中關於和誘與略誘罪的**「年齡門檻」以及「法律擬制」**有非常清晰的掌握。根據刑法第 241 條第 3 項,對於未滿 16 歲之男女,即便其出於自願(和誘),法律仍擬制以「略誘罪」論處,這反映了立法者認為此年齡段的兒少判斷力尚不足,必須給予更高強度的保護。

實務要件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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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和誘與略誘罪
💡 區分和誘與略誘,特別注意未滿 16 歲者法律上視同略誘。
比較維度 和誘罪 (第 240 條) VS 略誘罪 (第 241 條)
行為手段 得被誘人同意 強暴、脅迫、詐術
未滿16歲 法律擬制為略誘 直接成立略誘
法定刑度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1 年以上 7 年以下
💬略誘因具強制性或針對幼童,其罪責與刑罰遠重於和誘。
🧠 記憶技巧:和誘得同意,略誘用強制;十六歲以下,全部算略誘。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和誘未滿 16 歲為刑法 240 條,實則為 241 條第 3 項。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監護權侵害 民法成年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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