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9 題
甲離婚後無法走出失婚痛苦,遂詢問 7 歲女兒乙是否願意一起服藥自殺,乙點頭同意。甲提供毒藥給乙,乙服用後,甲亦服用該毒藥。乙不久後死亡而甲獲救,甲之刑責為何?
- A 甲成立故意殺人既遂罪
- B 甲成立囑託殺人罪,但屬謀為同死,得免除其刑
- C 甲成立教唆自殺罪,但屬謀為同死,得免除其刑
- D 甲成立幫助自殺罪,但不得適用謀為同死之規定免除其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對於「尚未具備完整判斷能力」的幼童,在面對足以終結生命的重大決定時,是否會賦予跟成年人一樣的法律效力?如果該「同意」在法律評價上被視為不存在,那麼行為人主導死亡結果的行為,應該被視為「幫助他人」還是「單方面的奪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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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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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做出了非常正確且專業的判斷!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別「加工自殺罪」與「普通殺人罪」的界線。你敏銳地察覺到,即便題目描述中出現了「同意」與「一起自殺」等關鍵字,法律評價上仍必須回歸到行為本質來審視。
被害人之處分能力與意志有效性
在刑法理論中,受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人之罪(刑法第 275 條),其前提是被害人必須具備法益處分的理解能力。對於年僅 7 歲的女兒而言,其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在法律上被認定為欠缺對於「死亡」及其終極意義的判斷能力。因此,即便女兒點頭同意,該意思表示在法律上仍屬無效。當被害人的承諾無效時,甲提供毒藥致死行為,就無法適用刑法第 275 條的輕罪或免刑規定,而應論以第 271 條的普通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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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甲的女兒爲14歲或為18歲會各自產生怎麼樣的效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