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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9 題

已廢止之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75條第1項規定:「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期間自生效日起算五年。」該暫行條例於民國89年2月3日公布。依上開規定,該暫行條例施行至何時?
  • A 民國94年2月2日
  • B 民國94年2月4日
  • C 主管機關公布廢止之日
  • D 主管機關公布廢止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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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規註明「自公布日施行」,根據我國法律通則,這部法規並非在公布那一秒就立即產生約束力,而是存在一個幾天的「緩衝期」。請問,如果法規在週一公布,實際上要到哪一天才會正式生效?而當我們確定了這個起算點後,如果法律規定的有效期是五年,它應該在五年後的哪一天正式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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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道題目考驗的是法學中關於「法規效力起算」與「期間屆滿」的綜合運用。許多同學在作答時容易感到困惑,往往是因為不確定該直接以公布日加五年,還是要考慮法規生效的緩衝期,導致最後選不出答案。請別擔心,我們只要掌握兩個核心概念,就能精準推導出正確日期。

法規生效日與期間屆滿的推算

首先,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法規自公布日起算至「第三日」發生效力。這意味著 89 年 2 月 3 日公布當天算第一日,計算過程為:$2/3$ (一)、$2/4$ (二)、$2/5$ (三)。因此,該條例真正的生效日是 89 年 2 月 5 日。接著,題目規定施行期間為「自生效日起算五年」,在法律期間的計算上,這五年會到五年後對應日期的「前一日」午夜屆滿,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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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公布法規 — 2月3日:總統公布條例
  2. 2 計算生效日 — 3、4、5,故 2月5日生效
  3. 3 施行期間 — 自 2月5日 起算 5 年
  4. 4 屆期失效 — 至 5 年後同日前一日(2月4日)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法規明定「自公布日生效」則不適用三日規則,當日即生效。
🧠 記憶技巧:公布當天算第一,加二就是生效日;期滿前天就失效,不需公告直接廢。
⚠️ 常見陷阱:最常忘記「三日規則」,誤以為公布當天即生效,或忽略限時法不需公告廢止的特性。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 限時法之效力 行政程序法期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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