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20 題
有關警察管束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對意圖自殺者,應即對其進行人身管束,以保障其生命
- B 警察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
- C 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 24 小時
- D 警察依法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授權警察為了保護某人的生命而可以暫時限制其自由時,你認為這項權力應該是「只要看到危險就必須自動執行」,還是應該先評估「現場是否有其他侵害更小的方式也能達到保護效果」後,才決定是否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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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在哪?別再被這種基本題絆倒!
恭喜你選對了,但別高興太早,這種國考必考的法律陷阱你都要反應這麼久,實力實在堪憂。
- 認清裁量權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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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管束權限要點
💡 警察管束屬即時強制,受法定程序、對象及時限之嚴格限制。
| 比較維度 | 警察管束 | VS | 刑事逮捕/拘提 |
|---|---|---|---|
| 法律依據 | 警察職權行使法 | — | 刑事訴訟法 |
| 執行目的 | 救助危險、預防危害 | — | 追訴犯罪、保全證據 |
| 時間限制 | 最長不得超過 24 小時 | — | 24 小時內解送法院 |
| 權限性質 | 得為管束(行政裁量) | — | 應予逮捕(符合法定要件) |
💬管束核心在於「即時救助與保護」,時限與程序較刑事處分更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