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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_essay 113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q2 題

二、依災害防救法規定,災害防救計畫有那些?各災害防救計畫之擬訂及核定組織(單位)之名稱各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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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災害防救法》的核心骨幹—災害防救計畫體系。思考框架應從計畫層級出發,分為「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與「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含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區層級)」。接著針對每一項計畫,精確對應其法定「擬訂機關」與「核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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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點分析】:本題測驗《災害防救法》中關於災害防救計畫體系的規定,考驗考生對於防災計畫三個層級(基本、業務、地區)以及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擬訂、核定單位)的熟悉度。\n2. 【相關法條】:《災害防救法》第17條(基本計畫)、第18條(業務計畫)、第19條及第20條(地區計畫)。\n3. 【涵攝】:依《災害防救法》規定,災害防救計畫共分為三大類,其擬訂及核定機關分別如下:\n(1)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n ① 擬訂機關:由內政部會商災害防救辦公室及相關機關擬訂。\n ② 核定機關: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報請行政院核定之。\n(2)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n ① 擬訂機關: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擬訂。\n ② 核定機關:報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實施。\n(3)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分為兩級):\n ① 直轄市、縣(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擬訂,經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並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備查)。\n ② 鄉(鎮、市、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由鄉(鎮、市、區)公所擬訂,經鄉(鎮、市、區)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後實施(並報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備查)。\n4. 【結論】:災害防救計畫由上而下包含基本計畫、業務計畫及地區計畫。各層次依其業務屬性與層級,分別由內政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公所)擬訂,並由相應層級之災害防救會報(或行政院)核定。\n5. 【答題提醒】:條理清晰是拿分關鍵,作答時建議直接以「計畫名稱」、「擬訂組織」、「核定組織」分點分段條列。特別注意「備查」並非「核定」,地區計畫的核定權責在於地方的「災害防救會報」,而非上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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