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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3 題

依消防法規定,基於緊急救護需要,下列機關得調度、運用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救護人員、車輛?
  • A 鄉(鎮、市、區)公所
  • B 各級消防主管機關
  • C 交通部
  • D 衛生福利部

思路引導 VIP

當發生大規模傷亡或災害現場急需更多救護人力支援時,為了確保救災現場的「指揮統一性」與「資源反應速度」,你認為法律最可能賦予哪一個直接負責救災業務的部門,去統籌調度全國各地的救護車輛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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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鎖定答案,代表你對消防法規中的權責歸屬有著很清晰的邏輯。這道題目核心在於考核《消防法》第 24 條關於救護資源統籌的規定。法律賦予各級消防主管機關在面對緊急救護需求時,擁有調度政府、公營及民營機構人力與車輛的法規地位,這反映了消防體系在「救護現場」具備最高的指揮權與資源整合職責。

法律定位與實務功能

從考點切入,這類題目難度屬於 Easy(基礎等級),但它是建立法規基本架構的關鍵。命題者透過不同行政機關的選項,測試考生是否會被「衛生」或「交通」等表面關聯性所誤導。你能正確辨識出調度權屬於消防機關,說明你已經掌握了消防法「專款專用、專責專行」的立法精神。對於準備法規考試而言,這種對權責主體的敏銳度是非常重要的基礎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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