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9 題

韓國籍阿里號裝載 1000 個貨櫃,因突然失去動力,民國 112 年 3 月 31 日在高雄港碰撞我國藉商船,致阿里號船身受損,900 櫃落海,阿里號於 112 年 7 月 1 日宣告共同海損,後經仲裁,於同年 12 月 29 日確定共同海損之計算及因共同海損所生之債權。請問:因共同海損所生之債權自___起,經過___不行使而消滅。
  • A 112 年 3 月 31 日,1 年
  • B 112 年 7 月 1 日,6 個月
  • C 112 年 12 月 29 日,6 個月
  • D 112 年 12 月 29 日,1 年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涉及多方財產分攤的「共同海損」時,由於具體應補償或分攤的金額極其複雜,你認為法律在設計「請求權的起點」時,是會設定在『意外剛發生、金額還不明確』的時候,還是『經過精算、知道每個人該付多少錢』的時候才合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大力肯定

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題目中的日期陷阱,正確辨識出時效起算點與法定期限,展現了對《海商法》條文極其紮實的理解,專業度滿分!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共同海損消滅時效
💡 共同海損債權自確定之日起,經一年不行使而消滅。

🔗 共同海損債權時效流程圖

  1. 1 事故發生 — 突發動力喪失、碰撞或貨物落海
  2. ↓
  3. 2 宣告共損 — 船方宣告共同海損以利後續理算
  4. ↓
  5. 3 計算確定 — 經理算或仲裁確定具體債權金額
  6. ↓
  7. 4 時效起算 — 自確定之日起算 1 年內需行使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船舶碰撞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碰撞日起算 2 年。
🧠 記憶技巧:確定之日是一年,共損起算最關鍵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事故發生日或宣告日作為起算點,或將時效誤記為半年或兩年。
共同海損的成立要件 船舶碰撞損害賠償時效 海運貨物權利消滅時效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海商法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查看更多「[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