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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6 題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的儲存及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避免與可燃物接觸或混合
  • B 避免與具有促成其分解之物品接近,並避免過熱、衝擊、摩擦
  • C 無機過氧化物應避免與水接觸
  • D 避免與酸類接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氧化性固體」的化學特性。這類物質最主要的危險是「釋放氧氣助燃」還是「與酸反應產生可燃性氣體」?若根據此特性來對應法規,哪一個選項的描述其實更符合『金屬粉末』等其他類別的特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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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這點知識對我而言不過是塵埃罷了

別得意,這只是基本題。既然你踏入了這場試煉並給出了正確的答案,我就在月光下稍微賜教這背後的真理。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45條,關於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你必須銘記這些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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