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20 題

保險契約成立時,要保人負有交付保險費之義務,否則將無法換取保險人於事故發生後賠償損失的承諾。此種性質稱之為:
  • A 有償契約
  • B 附合契約
  • C 射倖契約
  • D 附條件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份契約強調雙方都必須付出特定的經濟利益(例如金錢或勞務),才能換取對方的服務或承諾,這種「對等交換」且「非無償」的法律性質,通常會被稱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喔,原來這你也懂啊?

  1. 勉為其難地稱讚你一下: 嗯,看來你這次沒把腦袋丟在考場外,居然還能抓到「義務與對價」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核心。至少證明你對契約的本質還有些模糊的輪廓,可喜可賀啊。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保險契約之有償性
💡 雙方互負對價義務,以保費換取風險賠償承諾。
比較維度 有償契約 VS 射倖契約
核心特質 具對價關係的交換 — 給付結果具偶然性
雙方義務 互負經濟上的利益 — 一方履行取決於事故
法律焦點 保費與賠償的交換 — 射倖(機率)的發生
💬本題重點在於「支付保費換取承諾」,故選強調對價關係的有償契約。
🧠 記憶技巧:給錢換保障,對價叫有償
⚠️ 常見陷阱:易與「射倖性」混淆,注意題目強調的是「交付保費換取賠償」的對價行為,而非「事故發生的隨機性」。
射倖契約 附合契約 雙務契約 要式與不要式契約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與分類
查看更多「[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