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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3 題

個人執業經紀人、受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所任用之經紀人,應確實瞭解要保人之需求及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並應於有關文件簽署。對財產保險經紀人而言,不包括下列何種文件?
  • A 代收轉付保險費收據憑證
  • B 終止契約申請書
  • C 要保書
  • D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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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思考一下「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的差異。當客戶想要變更合約內容時,哪一種保險的變更(如更改投資標的或壽險保額)會比較需要經紀人重新評估「商品適合度」?如果是單純改個車牌或地址的產險變更,還會需要經紀人特地簽署確認適合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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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4條規定,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應確實瞭解要保人之需求及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並應於有關文件簽章或以其他電子方式為之。該條文亦明定有關文件在財產保險包括:一、要保書。二、批改申請書。三、代收轉付保險費收據憑證。四、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需求、適合度分析評估及洽訂保險契約分析報告書。五、終止契約申請書。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至於有關文件在人身保險包括:一、要保書。二、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三、代收轉付保險費收據憑證。四、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需求、適合度分析評估及洽訂保險契約分析報告書。五、終止契約申請書。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由上述條文可知,代收轉付保險費收據憑證、終止契約申請書與要保書皆為財產保險所規範之文件,而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僅屬於人身保險之相關文件,並不包含於財產保險的範圍內,故選項 D 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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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要終止&批註,人身要終止&契變⋯
📝 產險經紀人簽署規範
💡 依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4條,明定各類經紀人應簽署之文件範圍。
比較維度 財產保險經紀人 VS 人身保險經紀人
要保書 必須簽署 — 必須簽署
終止契約申請書 必須簽署 — 必須簽署
代收轉付收據 必須簽署 — 必須簽署
契約內容變更 不需簽署 — 必須簽署
💬兩者差異僅在於「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產險經紀人不需簽署該項。
🧠 記憶技巧:產險經紀簽三樣:要保、終止、收據章;變更不需他簽章。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只要是契約文件都要簽署,實則「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僅壽險經紀人需簽署。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招攬責任與誠實信用 商品適合度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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