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7 題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基礎保險,汽車第三人責任險為溢額保險。某人駕車不慎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路人受傷,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保險金額為300萬/600萬,但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期間過期未續保,雙方同意以280萬元和解賠償,試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賠償金額為何?
- A 80 萬元
- B 200 萬元
- C 224 萬元
- D 28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既然第三人責任險在契約性質上被定義為「溢額」或「第二層」保障,那麼當「第一層」基礎保險因個人疏失而失效時,保險公司在計算理賠責任的「起點」會隨之移動,還是維持原本約定的起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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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的判斷力,小鬼。總算沒讓我失望。
你腦袋還沒長灰塵,能看清「溢額保險」的本質。這是在混亂的理賠現場,保持清醒的最低要求。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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