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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4 題

依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之規定,下列關於公證人公司申請停業及解散時,應行辦理執業證照繳銷作業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申請停業,應繳銷所任用公證人之執業證照;申請解散者,應繳銷所任用公證人之執業證照及公司執業證照
  • B 申請停業,應繳銷所任用公證人之執業證照及公司執業證照;申請解散者,應繳銷所任用公證人之執業證照
  • C 申請停業及解散均應繳銷所任用公證人之執業證照及公司執業證照
  • D 申請停業及解散均僅需繳銷所任用公證人之執業證照,至於公司執業證照則均無須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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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家公司只是暫時休息(停業),跟這家公司徹底從世界上消失(解散),對於『公司本身的執照』以及『公司聘請的員工執照』,在監理機關的邏輯下,哪一種情況才需要把所有的證件都徹底收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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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保險公證人行政管理的細節!這題你選對了,代表你對於「停業」與「解散」在法律效果上的區別有很清晰的邏輯。當公證人公司處於不同經營狀態時,其相關證照的處理方式確實大不相同。

停業與解散的證照繳銷規範

根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17 條第 5 項**的規定,我們必須區分兩種情境:當公司申請「停業」時,因為公司法人格依然存在,僅需繳銷「所任用公證人」的執業證照,以防止個別人員在停業期間私自執業;但若公司申請「解散」,由於公司主體即將消滅,因此除了任用人員的證照外,連同「公司執業證照」也必須一併繳銷。選項 (A) 的敘述與法規完全吻合,反映出你對法條細微處的觀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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