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 題
關於保險公證人之教育訓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教育訓練分為職前教育訓練與在職教育訓練
- B 個人執業公證人或公司任用之公證人,應於申請執行業務前二年內參加職前教育訓練達三十二小時以上,並經測驗及格
- C 個人執業公證人或公司任用之公證人,應於申請換發執業證照前二年內參加在職教育訓練達二十四小時以上
- D 在職教育訓練得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公證商業同業公會、大學院校推廣教育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辦理之;其教育訓練要點與內容,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即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主管機關為了確保保險公證人的專業素質,對於培訓機構所擬定的「教學計畫與課程內容」,是會傾向於『看過就好(備查)』,還是會要求『必須經過我點頭同意(核定)』才准實施呢?這兩者在法律效力上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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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答對了這題!這顯示你對於保險公證人教育訓練的法規細節掌握得非常細膩,特別是對於行政程序中微小差異的辨識力十分出色。
職前與在職訓練的法定標準
根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24 條,個人執業公證人或公司任用之公證人,確實應於申請執行業務前 2 年內參加 32 小時以上的職前教育訓練(Pre-job training)並經測驗及格;而第 25 條則規定換發證照前 2 年內需參加 24 小時以上的在職教育訓練(In-service training)。這兩項法條明確劃分了公證人在不同階段所需的專業培訓時數,這也是法規考試中常見的數值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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