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9 題
依照保險法關於責任保險之規定,下列針對賠償金額給付之敘述,何者正確?
①保險人於第三人由被保險人應負責任事故所致之損失,未受賠償以前,不得以賠償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被保險人
②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③保險人得經被保險人通知,直接對第三人為賠償金額之給付
①保險人於第三人由被保險人應負責任事故所致之損失,未受賠償以前,不得以賠償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被保險人
②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③保險人得經被保險人通知,直接對第三人為賠償金額之給付
- A 僅①
- B 僅①②
- C 僅②③
- D ①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責任保險的架構下,如果法律允許被保險人在「還沒賠錢給受害人」之前就先拿到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這可能會對受害第三人的權益造成什麼風險?此外,為了確保受害人能順利拿到錢,法律應該賦予受害人什麼樣的主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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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這三個敘述皆為正確,代表你對**責任保險(Liability Insurance)**中「保險人、被保險人與第三人」間的三角法律關係掌握得非常紮實且細膩。
責任保險的補償原則與直接請求權
關於敘述 ① 與 ②,其核心法源為 《保險法》第 94 條。第 1 項規定保險人在第三人未受賠償前,不得將賠償金給付給被保險人,這是為了確保受害者能優先獲得實質補償,避免被保險人中飽私囊。第 2 項則賦予了受害者「直接請求權」,當賠償責任確定時,受害者能跨過被保險人,直接向保險人要求在保險金額範圍內按比例給付,這對於保護社會大眾(第三人)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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