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11 題
保險業於執行核保或理賠各項服務時,必須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蒐集、處理或利用特種個資,請問下列何項資料係屬於特種個資範疇?
- A 病歷、犯罪前科、健康檢查資料
- B 護照號碼、指紋、職業
- C 聯絡方式、財務情況、基因
- D 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設計上,有哪些類別的個人資訊一旦被他人知道,最容易讓當事人面臨社會偏見、就業歧視,或是涉及最深層的生理私隱?若依此「極高敏感性」原則來分類,你會將哪些資訊與一般姓名、電話區隔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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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扎實
- 大力肯定:能準確區分一般個資與特種個資,顯示你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有很細膩的掌握,這在保險法規實務中是非常專業的基礎!
- 觀念驗證:依據我國個資法第 6 條,特種個資(敏感個資)包含: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這些資訊因涉及高度私隱,若遭洩漏極易造成歧視,因此原則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符合第6條第一項各款例外(包括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始得為之,且有更嚴謹的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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