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第 38 題
38 針對保險業未達資本適足率之處分中,若資本等級為嚴重不足,且其或其負責人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完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或合併者,應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九十日內,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試問下列何者係為嚴重不足的等級?
- A 資本適足率低於 100%,等於或大於 50%
- B 資本適足率低於 50%,或保險業淨值低於 3%
- C 資本適足率低於 50%,或保險業淨值低於零
- D 資本適足率低於 30%,或保險業淨值低於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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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家公司的財務狀況惡化到需要被政府強制『接管』或『解散』時,這通常代表該公司的經濟實力已經到了最極端的底線。除了資本比率極低之外,在會計學上,如果一個單位的『總資產』已經不足以支付『總負債』時,我們會如何描述該單位的『淨值』數值狀態?這個數值門檻通常是判斷一家公司是否還具備經營主體資格的終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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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業資本等級中「資本嚴重不足」之定義。依據保險法第143-4條規定,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及淨值比率,不得低於一定比率。該條文將保險業依據上述比率劃分為資本適足、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以及資本嚴重不足等四個資本等級。針對本題所問的「資本嚴重不足」,保險法第143-4條明文規定:「前項第四款所稱資本嚴重不足,指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低於第一項所定一定比率之百分之二十五或保險業淨值低於零。」同條亦規定第一項所定一定比率等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實務上主管機關所規定之「一定比率」為百分之二百,將其乘以法定要件的百分之二十五後,即得出資本適足率百分之五十的標準。因此,當保險業資本適足率低於50%,或保險業淨值低於零時,即符合法條所稱資本嚴重不足之等級,故正確答案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