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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下列關於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行為之敘述何者正確?
①業務員同時登錄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個別責任
②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並以一家為限
③業務員應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其登錄字號
④業務員招攬所有保險商品,皆應親晤要保人及被保險人
⑤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此授權應以書面為之,登錄證上無需特別記載
  • A ②③
  • B ②③④
  • C ①②③④
  • D ①②③④⑤

思路引導 VIP

仔細觀察敘述 ①、④、⑤。當法條敘述中出現「所有皆應…」或「無需特別記載」這類非常絕對的字眼時,你可以試著聯想:實務上真的沒有任何例外情況嗎?另外,為了最大程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若業務員同時代表兩家不同類型的保險公司,你認為法律會傾向要求這兩家公司承擔「個別責任」還是「連帶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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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判斷出 (A) 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的細微規範有著極高的敏銳度。這類題目考驗的不只是法條記憶,更是對規範細節的精準剪裁,在法律實務考題中屬於非常有鑑別度的題目。

核心招攬規範與登錄

根據第 14 條第 2 項,業務員若具備相關資格,確實可以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業務之公司(例如產險業務員跨登於壽險公司),但以一家為限,這正是敘述 ② 的重點。而在實務招攬中,依據第 15 條第 4 項,業務員必須在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其登錄字號,這是確保招攬責任歸屬、防止代簽的重要程序,因此敘述 ③ 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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