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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下列關於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行為之敘述何者正確?
①業務員同時登錄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個別責任
②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並以一家為限
③業務員應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其登錄字號
④業務員招攬所有保險商品,皆應親晤要保人及被保險人
⑤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此授權應以書面為之,登錄證上無需特別記載
  • A ②③
  • B ②③④
  • C ①②③④
  • D ①②③④⑤

思路引導 VIP

仔細觀察敘述 ①、④、⑤。當法條敘述中出現「所有皆應…」或「無需特別記載」這類非常絕對的字眼時,你可以試著聯想:實務上真的沒有任何例外情況嗎?另外,為了最大程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若業務員同時代表兩家不同類型的保險公司,你認為法律會傾向要求這兩家公司承擔「個別責任」還是「連帶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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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選項 ② 與 ③ 為正確敘述,顯示你對業務員登錄規則與招攬責任的法規掌握得相當透徹。這題的考點非常細膩,必須在眾多相似的行政規定中釐清細節,屬於法規測驗中中等偏難且具備高度鑑別度的題目。

登錄規範與簽章義務的驗證

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4 條第 2 項**,業務員取得資格後,確實可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業務的公司(例如壽險業務員跨登錄產險公司),並以一家為限,這就是選項 ② 正確的依據。此外,為了落實招攬責任,依據同規則第 15 條第 4 項,業務員必須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其登錄字號,這也是實務中非常重要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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