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若契約無期限約定,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何期限內先行賠付或給付?
- A 5 日內
- B 10 日內
- C 15 日內
- D 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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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保險理賠發生爭議,為了保護急需用錢的保戶,同時也給保險公司合理的內部審核時間,你覺得法律通常會規定在交齊文件後「大約幾個禮拜」必須先把沒爭議的錢撥下來呢?試著回想保險法規中最常見的法定理賠天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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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金理賠發生爭議時的先行給付期限。根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先行賠付或給付;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十五日內先行賠付或給付。」依據上述條文可知,在契約無期限約定的情況下,保險人必須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先行賠付或給付,故選項 C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