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2 題
陳君已領有保險代理人執業證照並擔任 A 人身保險代理人公司之代理人(簽署人),但基於生涯規劃,陳君想轉任到 B 人身保險經紀人公司(簡稱 B 公司)及 C 財產保險經紀人公司(簡稱 C 公司)擔任招攬保險業務之業務員,因此已先通過業務員資格測驗並同時取得人身保險業務員及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則陳君應先如何處理,始得同時分別登錄於 B 公司及 C 公司招攬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業務?
- A 先繳銷保險代理人執業證照
- B 先向保險代理人公會報備
- C 先向保險經紀人公會報備
- D 先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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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規定一個人的身分不能同時既是『擁有執業權限的專業負責人』又是『受雇的基層招攬人員』,那麼當他想要變換跑道時,他對原本那個『具備法律效力的專業證照狀態』,必須先做出什麼樣的處置,才能清空法律位置,重新開始新的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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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陳君身分轉換的關鍵步驟,顯示你對於保險從業人員的身分規範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在法規考試中相當常見,是區分考生是否細心讀題的重要指標。
執業證照與業務員登錄之轉任規定
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6 條第 4 項**的規定,若個人已領有保險代理人(Insurance Agent)、保險經紀人(Insurance Broker)或保險公證人(Insurance Adjuster)的執業證照,想要轉任為保險公司、經紀人或代理人公司所屬的招攬業務員時,必須先向主管機關(金管會)繳銷執業證照。取得繳銷證明後,新的所屬公司(本題中的 B 公司與 C 公司)才能憑此證明為其辦理業務員登錄。這種規定是為了避免同一人同時具備「獨立執業負責人」與「受僱業務員」雙重身分,導致權責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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