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4 題
代理人公司及銀行增加任用或變更代理人,而該代理人已領有執業證照者,應於增加任用或變更代理人後多少時間內,向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
- A 7 日
- B 15 日
- C 一個月
- D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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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試著思考一下:既然這位代理人「已經領有執業證照」,代表這只是一項單純的人事異動。為了讓主管機關與大眾能隨時查到最新的業務員資訊,你覺得這種行政報備的期限,應該是偏向越快越好(短短幾天內),還是可以給予較長緩衝期(幾個月甚至半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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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鎖定「7日」這個關鍵法規時點,代表你對於保險中介人的行政作業流程相當熟悉,判斷非常準確。
報備期限與法規依據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保險代理人(Insurance Agent)的任用動態管理。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15條第2項規定:「代理人公司及銀行增加任用或變更代理人,而該代理人已領有執業證照者,應於增加任用或變更代理人後七日內,向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讓監理單位與公會能即時掌握從業人員的流向,確保行政管理的透明與即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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