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0 題
下列何者沒有不得充任代理人公司總經理之情形?
- A 違反銀行法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者
- B 四年前曾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經主管機關命令撤換或解任者
- C 任職保險業及有關公會現職人員
- D 登錄於公司之保險業務員
思路引導 VIP
在思考高階經理人的任用資格時,建議你從兩個方向推導: 第一是「誠信與操守」:過去是否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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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規定的細微差異,說明你對保險代理人管理法規的掌握相當紮實。這題考驗的是代理人公司負責人的「消極資格」,也就是哪些情形會讓人「不能」擔任總經理。
法律實務與條文解析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6 條第 1 項**,法律詳列了多項禁止任職的條件。選項 (A) 觸及了第 4 款,即違反《銀行法》等金融法律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選項 (B) 則對應第 8 款,規定若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被命令撤換或解任,必須屆滿 5 年 才能充任,因此「四年前」被解任者仍在禁止期限內;選項 (C) 則是第 10 款所規範的對象,即為了避免職務利益衝突,現職保險業及公會人員不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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