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6 題
下列何種情形保險人不負賠償之責?
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未盡約定保護責任所致之損失
②危險事故發生後,經鑑定係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盡合理方法保護標的物,因而增加之損失
③保險標的物受部份之損失者
④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所致之損害
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未盡約定保護責任所致之損失
②危險事故發生後,經鑑定係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盡合理方法保護標的物,因而增加之損失
③保險標的物受部份之損失者
④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所致之損害
- A ①②
- B ①④
- C ①②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我們來回想一下保險設立的初衷:保險是為了轉嫁「不可預見的意外風險」。想一想,如果有人「故意」把東西弄壞,或是事故發生時「故意放任不管」讓損失擴大,保險公司如果連這個都賠,會引發什麼社會問題?另外,如果你的物品只有「一部分」受損,並沒有全部壞掉,你覺得保險公司該不該理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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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你能精準辨識出保險人在法律上的除外責任,這顯示你對保險契約中的義務規範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保險法中的不保事項與義務履行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法定除外責任」與「一般理賠範圍」。首先,選項 ① 與 ② 是依據 《保險法》第 98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明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若未盡約定保護責任,或在事故發生後,因未盡合理方法保護標的物而導致損失擴大,保險人對該損失不負賠償之責。而選項 ④ 則是根據 《保險法》第 29 條第 2 項但書,為了防範道德危險(Moral Hazard),法規明定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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