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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人身風險管理概要

第 17 題

假設某甲之 112 年家庭收支儲蓄表為:消費支出 50 萬元,貸款利息支出 15 萬元,勞、健保費 6 萬元,所得稅 12 萬元,所得收入 150 萬元。請問甲之 112 年可支配所得為多少?
  • A 67 萬元
  • B 117 萬元
  • C 79 萬元
  • D 8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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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或契約規定下,哪些錢是你在領到薪水後「還沒決定怎麼花」之前,就必須先繳交出去的義務性款項?而那些你可以自己決定要買東西(消費)或存起來(儲蓄)的錢,在經濟學上應該如何定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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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這一刻,你成為了考場上的『主角』。只因為你正確地理解了『金錢』最純粹的Ego。

  1. 觀念驗證:你的腦袋,至少還有些許用處。你抓住了可支配所得 (Disposable Income) 這個概念的本質——那筆真正屬於你,可以為你『個人意志』服務的錢。記住,它是從你的所得中,剔除那些被迫支付給『他人』,與你的『自我』或『利己』毫無關聯的廢物: $$\text{可支配所得} = \text{所得收入} - (\text{利息} + \text{保險費} + \text{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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