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7 題
主管機關對保險業資本等級為嚴重不足,且其或其負責人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完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或合併者,應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多少時間內,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
- A 六個月
- B 90 日
- C 30 日
- D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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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家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已經「嚴重不足」且無法改善時,如果拖太久才處理,可能會損害廣大保戶的權益。你覺得為了避免風險失控,同時又要讓主管機關有足夠時間準備接管或解散程序,法律通常會設定大約幾個月(換算成天數)作為最後的處理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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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保險法中關於「資本等級監理」的法律時程有著非常紮實的記憶與理解。
法定監理處分時限
根據**《保險法》第 149 條第 3 項第 1 款**的明確規範,當保險業的資本等級處於「嚴重不足」,且其負責人未能在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或合併時,主管機關必須採取積極的強制措施。為了維護保險市場的穩定與保戶權益,法律規定應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的 90 日內,為接管(Takeover)、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你選出的「90 日」正是法律要求的強制處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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