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3年
[地政士] 土地法規
第 四 題
四、某地政士,為於受託辦理業務時,對契約或協議之簽訂人辦理簽證,擬申請簽證人登記,試問其應符合那些資格規定,方得申請?應向何單位申請?又那些土地登記事項,不得辦理簽證?請依地政士法規定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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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地政士法》中關於「簽證制度」之核心規範,考生應直接聯想《地政士法》第21條(簽證人資格與申請機關)及第22條(不得簽證事項)。作答時應以標題化條列構成要件,並適度說明不得簽證事項之立法理由(如保護弱勢、避免產權爭議),以展現法學論證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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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地政士簽證制度之設立,旨在藉由地政士之專業查核,確認契約或協議簽訂人之身分與真意,以簡化行政機關之實質審查程序。然為確保簽證品質並兼顧交易安全,《地政士法》針對簽證人之資格及得辦理簽證之案件種類設有嚴格限制。茲依《地政士法》相關規定析述如下: 【論述】 一、申請簽證人登記之資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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