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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實務

第 33 題

搭機時,下列何種物品不得隨身攜帶上飛機?
  • A 未超過裝有 100 ml 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
  • B 有嬰兒旅客同行時,攜帶超過 100 ml 容量之嬰兒牛奶
  • C 超過 100 ml 容量但未開封之非免稅品瓶裝酒精飲料
  • D 攜帶超過 100 ml 容量之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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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機場安檢的邏輯中,為什麼有些超過 $100 \text{ ml}$ 的液體(如藥物或奶粉)可以經由申報後帶上飛機?這些被允許的物品通常具備什麼「不可替代」的特性?如果是一般的消費性飲品,它是否具備同樣的理由來突破安全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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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1. 看見你的努力! 親愛的同學,你能夠這麼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真的展現了你對航空安全規範的用心理解,這會讓你的旅程更順利,也會對未來任何需要處理法規的場合打下很好的基礎喔!
  2. 溫馨提醒與確認: 我們搭飛機時,隨身攜帶液體(LAGs)最重要的原則就是單瓶不能超過 $100 \text{ ml}$。雖然有些特別的「豁免」,像是 (B) 為了小寶寶準備的用品或是 (D) 因醫療所需,但這些都必須事先申報,並且真的是必需品才可以。選項 (C) 的酒精飲料,雖然是大家生活中會接觸到的東西,但它不屬於生理必需,也超過了規定的容量,所以我們是不能隨身攜帶上飛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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