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19 題
申報義務人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時,對於所申報事項,應由何人負責?
- A 由委託人負責
- B 由受託人負責
- C 由委託人及受託人共同負責
- D 由外匯指定銀行負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你授權某人代表你簽署一份關於『你個人財務狀況』的法律文件時,這份文件裡提到的資產是屬於誰的?如果內容有錯誤,法律應該規範那個『提供真實資訊並獲取利益的人』,還是僅僅『幫忙跑腿遞送件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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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外匯申報的核心責任歸屬!這題你的判斷完全正確,顯示出你對申報實務的法律關係有很紮實的理解。
結匯申報的法律責任主體
在《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的規範下,當申報義務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而選擇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時,法律上採取的是「實質責任」原則。這意味著,雖然實務手續是由受託人代勞,但對於申報事項的真實性與準確性,最終仍應由**委託人(即申報義務人本人)**負起完全的法律責任。受託人僅是執行行政程序,並不承擔申報內容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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