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2 題
甲有一批貨物須透過海運出口,其交付承攬運送人出港後,始向乙保險公司投保海上保險。該契約約定保險責任提前至貨物裝載時生效。該批貨物在船舶出港不久後,保險契約簽訂前,已因船難滅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縱使甲、乙不知該貨物滅失,惟因締約時危險已發生,則海上保險契約無效
- B 甲於締約時明知貨物滅失,而乙不知時,乙得請求償還費用
- C 甲於締約時不知貨物滅失,而乙明知時,甲仍得請求乙給付保險金
- D 甲、乙於締約時皆明知貨物滅失,則因保險標的之危險已消滅,海上保險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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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契約的核心在於『風險的不可預見性』。如果在一場交易中,其中一方在簽約前就已經知道貨物沒了,而另一方卻還在為此付出作業成本與行政支出,基於公平正義原則,法律應該如何補償那位『不知情且受誤導』的當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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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海上保險契約在危險已發生時之法律效力。在保險契約締結時,若要保人甲明知保險標的之貨物已經因船難而滅失,但保險人乙並不知情,此時保險人依法將不受該保險契約之拘束。依據保險法第24條規定:「保險契約因第五十一條第二項之情事,而保險人不受拘束時,保險人得請求償還費用。其已收受之保險費,無須返還。」因此,當甲明知貨物滅失而乙不知情時,保險人乙依法自得向甲請求償還相關費用,且已收受之保費亦無須返還。選項B之敘述完全符合保險法第24條賦予保險人請求償還費用之權利,故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