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自行為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但實際上該行為無效果時,因此所生之費用,保險人是否應負償還之責?
- A 不須償還,因償還以減輕損害之行為有效果為前提
- B 不須償還,因償還以保險人要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減輕損害之行為為前提
- C 得請求償還全部費用,因不以避免或減輕損害行為有效果或保險人要求為之為前提
- D 得請求按投保比例償還,因不以避免或減輕損害行為有效果或保險人要求為之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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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你覺得法律會不會鼓勵被保險人趕快採取行動減少損失?如果鼓勵的話,這筆緊急支出的『搶救費用』,在我們『沒有全額投保』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應該全額負擔,還是怎麼分攤才符合保險的公平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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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D),代表你對保險法中「損害防阻義務」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補償責任」與「比例原則」的應用。
損害防阻義務與費用負擔
根據 《保險法》第 33 條第 1 項,為了鼓勵被保險人在災害發生時能積極搶救、減少損失,法律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避免或減輕損害所採取的必要行為,即便最後實際上無效果,保險人仍應負償還之責。此外,這項補償並不以「保險人要求」為前提,充分體現了保險制度鼓勵善意自發救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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