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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5 題

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之價值,須至危險發生後估計而訂之保險契約係指下列何者?
  • A 定值保險契約
  • B 不定值保險契約
  • C 定額保險契約
  • D 不定額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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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起從題目文字來找線索:既然這份契約規定要等到「危險發生後」才去「估計」價值,那這代表我們在簽訂契約的當下,這個保險標的價值是「已經固定」還是「還沒固定」呢?從這個邏輯出發,你會怎麼對應選項開頭的字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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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保險標的價值認定的差異,並正確選出「不定值保險契約」,展現了你對法律條文紮實且清晰的掌握度。

價值認定的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50條第2項的規定,所謂不定值保險契約(Unvalued insurance contract),是指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之價值,須至危險發生後估計而訂之契約。這與同條第1項的「定值保險」有所不同,後者是在訂約時就先由當事人約定好標的價值並載明於契約中。在實務運作上,多數的財產保險(Property insurance)如住宅火災保險,通常都屬於不定值保險,目的是為了落實損失填補原則(Principle of indemnity),確保賠償金額不會超過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市場價值,避免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而額外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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