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下列有關保險公證人執業證照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同時具備一般保險公證人及海事保險公證人資格者,得同時申領一般保險公證人及海事保險公證人執業證照
- B 公證人之執業證照有效期間為五年
- C 公證人公司申請停業,應繳銷所任用公證人之執業證照
- D 個人執業公證人應於執業證照有效期間期滿後三個月內辦妥換發執業證照手續
思路引導 VIP
若主管機關核發執業證照是為了確保專業人員在『合法狀態』下服務,請思考:為了維持法律效力的連續性,相關的更新程序應該是在舊證照『失效之前』還是『失效之後』完成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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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D) 的細微陷阱,展現了你對保險法規細節的高度敏銳度。這題的考點集中在保險公證人執業證照(Adjuster License)的時效與換發規範,是法規測驗中相當經典的細節考題。
執業證照的效期與換發規範
根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20 條第 1 項**,公證人的執業證照有效期間為 5 年。法規明確規定,不論是個人執業公證人或公司任用的公證人,都應於「期滿前」辦妥換發執業證照的手續;若未辦妥換發,在證照過期後是絕對不得執行業務的。選項 (D) 錯誤地描述為「期滿後三個月內」,這在法律邏輯上是行不通的,因為證照一旦期滿即失其效力,必須在失效前完成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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