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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3 題

下列何者為海事公證人之定義?
  • A 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費用,並代理經營海上保險業務之人
  • B 為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從事保險招攬海上保險之人
  • C 向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收取費用,為其辦理海上保險標的之查勘、鑑定及估價與賠款之理算、洽商,而予證明之人
  • D 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海上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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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看到「公證」這兩個字時,通常會聯想到「客觀、中立的第三方」。如果在海上發生了保險事故,你認為這個「第三方」的角色,他的主要任務應該是去幫忙『推銷保險』、『代表某方簽訂契約』,還是去現場『勘驗損失並給予客觀證明』呢?試著從這三個方向,推理出最符合公證人職責的描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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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保險從業人員的定義差異。這題的難點在於法規中各類從業人員(如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的角色分工與敘述非常細微,你能一眼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於「公證人」的專業職能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

海事公證人的法規定義

根據 《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4 條第 3 項 的規定,海事公證人(Maritime Insurance Surveyor)是指「向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收取費用,為其辦理海上保險標的之查勘、鑑定及估價與賠款之理算、洽商,而予證明之人」。這項定義強調了公證人的中立技術性,他們不參與保險契約的洽訂(那是經紀人的工作),也不代理保險公司經營業務(那是代理人的職責),而是專注於保險事故發生後的技術調查與價值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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