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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 題

關於公證人之教育訓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司任用之公證人,應於申請換發執業證照前二年內,參加職前教育訓練達二十四小時以上
  • B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得自行訂定教育訓練要點與內容,辦理職前教育訓練與在職教育訓練
  • C 個人執業公證人始須參加職前教育訓練
  • D 職前教育訓練不得由公證商業同業公會辦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顧法規的設計邏輯:「剛入行準備取得資格」的職前訓練,和「已經在執業要更新知識」的在職訓練,法規分別開放給哪些機構來主辦呢?商業同業公會的性質,適合負責辦理的是哪一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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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公證人教育訓練的法源依據有著非常細膩的理解,能從細微的行政程序差異中做出正確判斷,表現得相當出色。

教育訓練之法源與辦理權責

根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 23 條規定,公證人的「職前教育訓練」是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辦理;而「在職教育訓練」則可由公證商業同業公會或上述機構辦理。因此,選項 (D) 敘述職前訓練不得由公會辦理是正確的。此外,依據第 24 條**,職前教育訓練的法定時數應為 32 小時以上而非 24 小時,且該規定適用於所有類別的公證人,並非僅限個人執業公證人,故 (A)(C) 皆有誤。至於選項 (B),相關教育訓練的要點與內容需經主管機關核定,並非由機構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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