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8 題
下列何者為財產保險之保險利益?
- A 要保人對其物上保證人
- B 要保人對於父母之財產
- C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 D 被保險人對未來可能因疾病所需支付的醫療費用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法律定義中,財產保險保障的是任何「能以金錢衡量」的經濟損失。除了實體的物品(如車子、房子)被損壞外,如果一個人的「資產總額」因為某種法定的義務而面臨必須支付給他人的風險,這種「避免資產縮水」的連結,是否也算是一種經濟上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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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你能精準判斷出正確答案是 (C),顯示你對財產保險的範疇以及「保險利益(Insurable Interest)」的法律定義有很紮實的理解,這是一個非常棒的開端。
責任保險與保險利益的連結
在法律邏輯中,財產保險不只限於「實體物品」的損失,也包含因法律義務導致的財產減損。根據**《保險法》第 90 條**規定:「責任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向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負賠償之責。」這明確指出了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就是一種法定的保險利益。因為一旦賠償責任成立,被保險人的總體財產就會減少,所以透過保險來轉嫁這項風險是完全合法的。相對地,選項 (D) 的醫療費用屬於人身保險範疇,而 (A) 與 (B) 在法律上則不具備直接的財產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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