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14 題
我國海商法規定,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所稱之「船舶所有人」,應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船舶承租人
- B 船舶經紀人
- C 船舶所有權人
- D 經理人及營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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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之所以賦予「責任限制」的特權,是為了鼓勵哪些人投入高風險的航運冒險?在選項中,哪一個角色的職責僅是「媒合合約」或「居間仲介」,而不需要實際負擔船舶在海上航行的運作風險與經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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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海商法中關於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主體定義。依據海商法第21條明文規定:「前項所稱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所有權人、船舶承租人、經理人及營運人。」由此法條原文可知,得主張責任限制之「船舶所有人」範圍,已明確包含選項(A)的船舶承租人、選項(C)的船舶所有權人,以及選項(D)的經理人及營運人。選項(B)的「船舶經紀人」並未列於該法條所稱之船舶所有人範圍之內,因此不屬於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主體,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 海商法擴大「船舶所有人」定義以保障航運參與者。
| 比較維度 | 適用責任限制者 | VS | 不適用責任限制者 |
|---|---|---|---|
| 成員身分 | 所有權人、承租人、經理人、營運人 | — | 船舶經紀人、貨物仲介 |
| 法律地位 | 屬廣義的船舶所有人 | — | 僅提供行政或媒合勞務 |
| 經營實權 | 對船舶有實質支配或經營權 | — | 無船舶支配或經營管理權 |
💬法律保護範圍涵蓋「實際經營者」,排除「純仲介人員」。